深圳本地宝 > 深圳教育 > 中小学教育 > 学位申请 > 宝安区发布升学政策调整通知 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注意
宝安区发布升学政策调整通知 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注意
2018-10-12 10:18【我要纠错】

【导语】:日前,宝安区教育局再次发布小一初一报名相关政策提醒,其中还是有不少调整的,2019年及2020年以后入学的孩子和家长都要注意!

  2018年9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发布《宝安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不但涉及到2019年政策,还有2020年及以后的政策调整。

  

  广大家长请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19年秋季及2020年以后入学的准备工作。

  一、关于入学准备

  申请在宝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提供: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

  社保;

  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材料。

  提示: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规定提前准备2019年之后的入学材料,要特别留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二、关于住房材料

  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即所有户籍类型的学生申请宝安区公办学位都必须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

  2018年秋季学期起,宝安区全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学位房制度。

  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

  

  属于自购商品房的:

  提供宝安区原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或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已购房但证件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经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

  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

  如不在同一户口,需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儿童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来体现。

  属于租房的:

  提供学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积分计算时间自租赁凭证右下角显示的盖章备案时间起(非深户学生不按租房时间积分)。

  (见下图,点击可查看大图)

  

  祖屋、安居房、集体宿舍、自建房等特殊住房:

  根据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持特殊住房申请学位的,申请人须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社保清单等有关证明须于招生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出具,一般为当年2月、3月

  (一)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

  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属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三)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

  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四)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

  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属于军产房的:

  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六)属于集资房的:

  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七)属于自建房的:

  提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

  (八)属于集体宿舍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商住或住宅租赁材料;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按上述第七款提供材料);

  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认真看图,信息量很大)

  

  三、关于资料时限

  1.住房材料时间要求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资料时限:

  2019年秋季入学的,须2018年9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办理;

  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前办理。

  例如,2020年秋季入学的,须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

  

  备注: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

  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之后

  2.社保满一年

  自2020年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

  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四、关于学位情况

  根据近年来宝安区招生情况,预计2019年秋季宝安区绝大部分学校,特别是公办学校学位仍然紧张

  预计学位特别紧张的片区有:

  宝安新中心区片区、宝安中学片区、碧海片区、航城片区、福永中心区片区、凤凰片区、福海塘尾片区、沙井街道、新桥街道、石岩街道

  全区其余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将不同程度的紧张

  宝安区公办学校划分

  ▼

  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接受申请类别、咨询电话

  提示:

  请学位类型和积分较低的儿童、少年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

  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民办学位补贴

  五、进一步优化招生政策

  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在现有共享、分享、单享学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如深圳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2019深圳各区租赁证明办理时间汇总!再不办,你家孩子就申请不了公办啦!

  2018年宝安区小一录取分数线汇总(最低录取积分收集中)

  宝安区学位房锁定查询全攻略 一键了解你家房子学位占用情况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宝安】可获宝安区学位申请政策、报名系统入口、学区范围、学位锁定、积分自测等。

手机访问 深圳本地宝首页

  • 2024深圳坪山幼儿园学位申请住房材料要求(买房+租房)

    申请坪山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 坪山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温馨提醒

    2024年坪山区幼儿园学位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家长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坪山区教育局报名系统。

  • 2024深圳坪山居住信息申请学位要求(时间+锁定)

    2024深圳坪山居住信息申请学位要求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 2024深圳坪山学位申请租赁凭证要在什么时候办理(时间+锁定)

    深圳坪山学位申请,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须提供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 2023深圳坪山积分入学怎么算分数(户口+居住时间+社保)

    2023年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家长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坪山区教育局报名系统。本篇文章介绍坪山积分入学怎么算分数

  • 2024深圳坪山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小学+初中)

    2024深圳坪山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是房东同意将此房产给承租人的小孩申请学校学位的证明材料

  • 2024深圳坪山学位申请集资房证明

    请认真完整填写本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社区盖章时,请审核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属实。如填写信息属实,请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盖章。填写不完整的,影响信息录入和核实,学校不予受理。除本证明外,

  • 2025深圳坪山学位申请租房要提前多久办理材料(租赁凭证+居住登记)

    2025年申请学位租用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材料备案、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 2024深圳坪山学位申请指南(时间+报名+材料+积分+录取)

    2024年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家长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坪山区教育局报名系统。

  • 2024坪山区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入口

    要申请坪山区小学学位,就要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系统报名入口,才能提交2024年小一学位申请,本文将提供最新的网上报名系统入口。

  • 2024深圳学位申请指南十区汇总(报名入口+材料+积分+录取)

    2024年深圳学位申请,深圳坪山教育局在2024年4月2号第一个公布了最新消息,其他区暂未公布,为方便家长提前准备好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接下来我会持续更新并且汇总24年学位申请最新消息+政策,分享报名方式+

  • 2025深圳福田租房学位申请资料(截止办理+最短租期)

    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