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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指南
2016-07-06 11:04【我要纠错】

【导语】: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时间、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评审收费标准等。

  2016年广东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指南

  受理范围

  1.中职学校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组建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2. 各地市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评审范围负责受理本地区中职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3.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各地市中职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省属中职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受理时间

  ★系统提交时间

  9月20日前。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9月26—29日(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材料时效

  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

  ★学历、资历条件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执行。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突出贡献人员

  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

  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著作”须为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国家或各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年刊、特刊、增刊、专刊(辑)和论文集(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等,均不予认可。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

  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在职在岗资料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

  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

  ◎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我厅评委会受理评审的,在正式受理后由我厅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开具凭证,各单位依据凭证缴付费用。

  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提供的专业名称规范填写(详见附件)。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

  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职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确认。

  ★关于教师资格问题。

  申报评审或认定我省中职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需提交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2014年及以后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代表作送审要求。

  申报中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员)人员(不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通过系统申报时,在“送审论文(著)”栏中提交上述代表作的扫描件或电子期刊论文(PDF文件格式)。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的,一律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

  申报方式和步骤

  ★省教育厅受理的高、中级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第一步: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表格可从我厅网站下载填写,表格栏目不得增减)并通过学校初审后,由学校在“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对未通过学校推荐或在学校参加评审认定的申报人,学校不得分配账号。

  第二步:经学校确认推荐的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PDF文件格式),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

  第三步:学校审核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信息,核实申报人填写的评委会、专业资格等信息无误,确保上传系统的论文代表作、业绩成果扫描件以及佐证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能在系统中完整清晰打开,然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步:地市教育局审核材料会相关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省属中职学校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由地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负责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定系统”并提交。全部申报人员材料上传后,通过“中职职称评定系统”打印《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按照要求,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非省教育厅受理的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评审。

  特别提醒

  申报人要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真实、客观、完整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应包括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2016年广东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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