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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考经济法常见考点
2015-05-05 22:45【我要纠错】

【导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为了帮助大家复习,这里整理了自考经济学的常见考点,供参考。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关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统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有价证券:一般说来,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能够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证券。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首创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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