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 ,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每年内地及香港地区注会考试一般在4月份开始报名,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欧洲地区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4、5月份开始,8月底结束。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时间:9月10-11日;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时间:9月18日